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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工作述职制度化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点击数:

    本网讯(记者王金星)为进一步落实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日前,股份公司印发《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工作述职制度(试行)》。

    制度规定将从今年二季度始,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工作每季度述职一次。述职内容为,本人在管理局组织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文件、监管意见过程中具体履职情况;在管理局执行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决定过程中具体履职情况等共11项。述职评议办法,将由股份公司领导、职能部门人员、原煤公司领导组成评议小组,结合日常所掌握的情况及述职对象的述职报告进行实名制评议、评分。述职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股份公司要求,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是对个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考核,必须如实报告本人在述职期内所做的具体安全监管工作,不得以管理局或分管部门安全工作总结形式代替述职报告;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发扬民主,综合评议;注重实效,及时整改;述职评议结果作为管理局年度安全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评议情况股份公司将适时公布,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要督促改进,对评议结果为不称职人员提出诫勉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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