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条件
1、租赁范围:湘煤大厦商务写字楼4、5、6、8、9、10、11、12层,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
2、租赁期限:要求租期不低于3年。承租方二次装修,租赁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免租金装修期为一个月;租赁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免收租金装修期为二个月。
3、租赁面积:要求300平方米起租。
4、租 金:2.05元/平方米/天。
5、租金递增: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年递增10%。
6、公摊面积:每层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为31%。
7、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一个月的租金收取。
8、付款方式:租赁房屋采取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按季预缴。合同生效,收取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季度的租金;第二季度以后的租金,承租方应于上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缴付下季度租金。租金转帐至出租方帐户。
9、交房标准:现有设施设备状况交房。
10、水电费收取:承租方单独装表计量,水电费由出租方按供应单位收费标准以实代收代缴;水电表及安装材料由出租方统一采购并安装,材料费、安装费用由承租方认可并承担。
11、弱电网络:电话、光纤、网络由承租方单独立户安装,单独交费。
二、物业服务
1、停车位: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停车位,停车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见《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出租方可视承租方的公司规模,租赁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免费提供一个固定停车位,租赁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免费提供两个固定停车位。
2、物业管理费:4.5元/月/平方米,前两年按优惠价3元/月/平方米收取。
3、会议、用餐服务: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会议和用餐服务,具体收费标准见《会议室收费管理办法》、《用餐管理办法》。
三、招租方式
公开招租
四、特别说明
1、行政事业单位、央管企业或大型国有企业、整层租赁企业、对集团发展有帮助的企业,前三年可给予租金下浮25%的优惠。
2、为保持湘煤大厦内外观整体一致,承租方二次装修设计方案及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须经出租方审定,室内不准安装独立空调。
3、承租方人员不得在商务写字楼内做饭、住宿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五、招租洽谈室
湘煤大厦七楼0726房。
联系人:何敏 联系电话:0731-85983839
六、公告发布媒介
潇湘晨报、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hnmyjt.com 湘煤大厦电子显示屏。
湖南省黑金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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