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征前报道) 根据8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决定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我省从2007年7月1日起,按人平80元的标准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普调的基础上,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和企业退休高职人员实行适当倾斜。经过2005年至2007年三年连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比调整前增长了近40%。
关于2007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集团公司于8月23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布置,要求各单位加强领导,切实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落实调整好每一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加快组织实施,确保在8月底前把调整应发、应补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每一位退休人员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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