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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矿业建设“三级”党风廉政体系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年09月27日

 

 本网讯(通讯员 黄象豪 报道)湘潭矿业公司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廉洁核心理念,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全面加强廉政制度体系的建设,着力打造党委班子、下属单位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副部级人员“三级”党风廉政建设防御体系。

  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举行廉政集体承诺,人人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并对各人分管的工作和范围承担廉政责任,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私开口子,乱开口子,不为分管工作单位和部门谋利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同时班子成员严格要求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的行为,不搞特权。公司党委书记王福全同志带头规范,其儿子在家待业,也不在公司照顾性安置。

  公司下属单位和部门实行党政一把手和部长负责制,作为本单位部门第一责任人,与公司党委签订廉政责任状,年底由公司党委根据责任状细则进行考核,并实行奖惩。凡廉政建设发现问题的一律取消“四好”领导班子、“三个文明”先进单位等活动的评选资格,同时将责任人纳入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直接与薪酬和政绩挂钩,作为公司党委用人、选人的重要依据。

  公司副部级管理人员实行廉政建设“堡垒”制,每名副部级管理人员都一一签订廉政责任书,一个人就是一座“堡垒”,在日常工作中不允许索、拿、卡、要,不准接受请吃、请玩、请钓等各项活动,严格按公司制度和规定办事,净化工作作风和工作环境,以筑牢廉政反腐大堤,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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